丹麥海上風電開發(fā)商Ørsted和新澤西州政府近日被起訴,原因是該公司為開發(fā)Ocean Wind 1 海上風電場獲得的10億美元(折合人民幣約71.76億元)稅收減免可能違反憲法。
Protect Our Coast NJ (POCNJ)與Defend Brigantine Beach (DBB)向新澤西州高級法院提起聯(lián)合訴訟,聲稱該項目的稅收減免違反了新澤西州憲法,因為它授權向單一海上風電開發(fā)商及其子公司(Ocean Wind LLC 和 Ørsted North America, Inc)提供補貼,而通常情況下,聯(lián)邦稅收抵免是需要轉(zhuǎn)嫁給公用事業(yè)納稅人的。
該訴訟稱,Ørsted以通貨膨脹、勞動力和供應鏈問題為由,游說新澤西州政府提供額外的項目資金。因此,新澤西州州長Phil Murphy通過該州A5651號法律,將指定給新澤西州客戶的聯(lián)邦信貸轉(zhuǎn)移給了Ørsted。
POCNJ和DBB認為,A5651號法律是違憲的特別立法,旨在保護Ørsted免受其與與新澤西州公用事業(yè)委員會達成的批準協(xié)議中自愿承擔的商業(yè)和財務風險。
7月初,Ocean Wind 1 海上風電場獲得批準。該項目位于距新澤西州Atlantic City東南至少13海里(約24公里)處,裝機容量1100兆瓦,由98臺海上風機和三座海上變電站組成,建成后可為約38萬戶家庭供電。
來源:龍船風電網(wǎng)
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