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已就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督查報告作出批示,要求嚴肅懲處騙補行為并完善相關制度。有媒體還注意到,除騙補外,督查結果還提出“違規(guī)謀補”概念。騙補和違規(guī)謀補方式主要有三種,包括:車輛未達到推廣標準甚至未生產,違規(guī)取得牌照騙取補貼;車輛符合規(guī)定,但賣給關聯企業(yè)而非終端用戶,未達到補貼條件提前謀取補貼;車輛賣給終端用戶,但在獲取補貼后大量閑置,造成財政資金嚴重浪費。
今年初,工信部、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啟動了對新能源汽車相關情況的專項核查工作,核查范圍覆蓋全部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(yè),以及運營企業(yè)、租賃企業(yè)、企事業(yè)單位等新能源汽車用戶。工信部部長苗圩更是直言,不管有多少輛新能源車涉嫌騙補,“發(fā)現一起絕對處置一起”。
國務院副總理馬凱要求,對騙補和違規(guī)謀補等行為都要從嚴處理,視情節(jié)不同采取的處理措施包括:取消財政補貼資格、追回補貼資金、罰款、取消汽車生產資質,將問題車型從推薦車型目錄中剔除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