4月19日,四川能監(jiān)辦發(fā)布《四川負荷側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交易細則(征求意見稿)》。文件指出:用電戶號響應能力大于等于1000千瓦的,可選擇直接參與負荷側調峰輔助服務交易,響應價格的上限暫定為3.5元/kWh。
市場主體包括負荷聚合商和電力用戶,其中,負荷聚合商是指將某一區(qū)域內各類負荷側資源統(tǒng)一管控并聚合參與負荷側調峰輔助服務市場交易的主體。
試行期內,已完成四川電力市場注冊且2023年年度交易代理電量10億千瓦時及以上,或繳納履約保障憑證額度達800萬元及以上的售電公司可自愿申請成為負荷聚合商,在條件具備后引入第三方獨立主體負荷聚合商。
試行期內,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經營區(qū)、地方電網、增量配電網內已完成注冊的10千伏及以上工商業(yè)用戶,且具備分時計量(全天96點負荷曲線采集能力)與數據傳輸條件,單個戶號響應時長不低于1小時的,可自愿參與市場。
負荷聚合商申報時,須先與所代理的電力用戶確認每個用電戶號的可響應容量,再將用電戶號及可響應容量進行拆分組合形成容量包,單個容量包的可響應容量應不小于1000千瓦,且包內所有響應資源(用電戶號及對應可響應容量)均滿足其響應能力要求,最后以容量包作為交易單元進行市場申報。
單個交易單元只能申報一個響應價格,響應價格的上下限P1、P2暫定為3.5元/千瓦時和0元/千瓦時,后期視市場運行情況調整。
用電戶號響應能力1000千瓦以下的,須通過負荷聚合商代理;用電戶號響應能力大于等于1000千瓦的,可選擇直接參與負荷側調峰輔助服務交易。
原文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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